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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怎麼算?一例一休完整教學(2026 最新版)

person工具開發者calendar_today2026年3月26日schedule8 分鐘閱讀

加班費怎麼算?這是每位台灣上班族都應該了解的權益。依據 2026 年最新勞動基準法,雇主要求員工延長工作時間,必須依法給付加班費。本文將完整解說平日、休息日與國定假日的加班費計算公式,並附上三組實際薪資試算,幫助你確認自己的加班費是否正確。

加班費計算機

輸入月薪與加班時數,一鍵算出平日與休息日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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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加班費的計算規範主要來自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依法規定,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時,必須按法定倍率加給工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給付。

勞基法第 32 條同時規定,每日延長工時連同正常工時不得超過 12 小時,每月延長工時上限為 46 小時(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特定期間可放寬至 54 小時,但三個月總量不得超過 138 小時)。

雇主必須給付加班費的情境包括:

  • 平日延長工時:超過每日正常工時 8 小時的部分
  • 休息日出勤:勞工於每七日中的休息日工作
  • 國定假日出勤:勞工於法定國定假日工作

重點在於,加班費的「時薪基準」是以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基礎,月薪制員工的換算方式為:月薪 ÷ 30 ÷ 8。此處的 30 天包含工作日與休息日,是法定的標準計算基準。

平日延長工時怎麼算

平日加班費是最常見的情境。當你在正常工作日的 8 小時之後繼續工作,雇主應按照以下倍率給付加班費:

加班時段法定倍率說明
前 2 小時時薪 × 1⅓(≈ 1.34)加給三分之一
第 3~4 小時時薪 × 1⅔(≈ 1.67)加給三分之二

計算公式

前 2 小時加班費 = 平日每小時工資 × (4/3) × 加班時數

第 3~4 小時加班費 = 平日每小時工資 × (5/3) × 加班時數

快速範例

以月薪 NT$35,000 為例:

  • 時薪 = 35,000 ÷ 30 ÷ 8 = 145.8 元
  • 加班 2 小時:145.8 × 1.34 × 2 ≈ 391 元
  • 加班 4 小時:145.8 × 1.34 × 2 + 145.8 × 1.67 × 2 ≈ 391 + 487 = 878 元

請注意,1.34 與 1.67 是 4/3 和 5/3 的近似值。實務上建議使用分數計算以避免尾差,最終金額以四捨五入取至整數元。

休息日加班費怎麼算

依勞基法第 36 條,每七日中應有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休息日加班的費率計算與平日加班相同,但有一項重要差異——最低計薪時數的規定。

休息日加班費率

對月薪制勞工而言,月薪已包含休息日的工資。因此休息日出勤時,雇主應「另再加給」以下金額:

加班時段額外加給倍率
前 2 小時時薪 × 1⅓(≈ 1.34)
第 3 小時起時薪 × 1⅔(≈ 1.67)

最低計薪時數(重要!)

勞基法第 24 條第 3 項規定,休息日出勤的工時與工資採區塊計算

實際工作時數最低計薪時數
未滿 4 小時以 4 小時計
超過 4 小時、未滿 8 小時以 8 小時計
超過 8 小時、未滿 12 小時以 12 小時計

這意味著即使你只在休息日工作 1 小時,雇主仍須給付 4 小時的加班費。

休息日試算範例

月薪 NT$50,000,休息日加班 6 小時(以 8 小時計薪):

  • 時薪 = 50,000 ÷ 30 ÷ 8 = 208.3 元
  • 前 2 小時:208.3 × 1.34 × 2 ≈ 558 元
  • 第 3~8 小時:208.3 × 1.67 × 6 ≈ 2,087 元
  • 合計:約 2,645 元

國定假日與例假日的差異

許多人會混淆「國定假日」與「例假日」,兩者的加班規定截然不同。

國定假日(勞基法 §39)

國定假日出勤,雇主應加倍發給工資。對月薪制員工來說,月薪已包含國定假日的本薪,因此出勤時應「再加發一日工資」:

國定假日加班費 = 月薪 ÷ 30

以月薪 NT$35,000 為例,國定假日出勤一天應再加發:35,000 ÷ 30 ≈ 1,167 元。若國定假日出勤時數不足 8 小時,仍以一日工資計算。若超過 8 小時,超過的部分再按平日延長工時倍率(1.34 / 1.67)計算。

例假日(勞基法 §40)

例假日原則上不得要求勞工出勤。只有在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等不可抗力的情況下,雇主才可使勞工於例假日工作。若確實出勤,除了加倍工資外,事後還應給予一日補假。

日別出勤規定加班費
國定假日經協商可出勤加倍發給(另給 1 日工資)
休息日經協商可出勤依 §24 倍率 + 區塊計薪
例假日原則不得出勤加倍發給 + 補假 1 日

月薪制與時薪制的差異

加班費的計算邏輯相同,但因計薪方式不同,實際數字會有差異。

月薪制員工的月薪已包含休息日與例假日的工資。計算加班費時,時薪基準固定為「月薪 ÷ 30 ÷ 8」。休息日出勤的額外加班費是在已領月薪之外「另再加給」。

時薪制員工的工資只有實際出勤時數才計薪。2026 年基本工資時薪為 NT$196 元。當時薪制員工於休息日出勤時,加班費應以「本薪 + 加給」合計計算,因為休息日未出勤本來就沒有工資:

  • 休息日前 2 小時:時薪 ×(1 + 1⅓)= 時薪 × 7/3 ≈ 時薪 × 2.34
  • 休息日第 3 小時起:時薪 ×(1 + 1⅔)= 時薪 × 8/3 ≈ 時薪 × 2.67

相較之下,月薪制員工在休息日的「額外現金」是 1.34 倍與 1.67 倍(因為底薪已含在月薪中),時薪制的總領金額會更高一些。

常見錯誤

「補休取代加班費」合法嗎?

依勞基法第 32-1 條,加班後的補休必須經勞工同意。雇主不得片面要求員工以補休取代加班費。此外,若補休期限屆滿仍未休完,雇主仍應依原加班倍率折發加班費。

加班紀錄不可忽略

勞基法第 30 條要求雇主應置備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勞工也應保留自己的加班證據(打卡記錄、郵件、通訊軟體截圖等),一旦發生爭議,出勤紀錄是主張加班費最有力的依據。

其他常見違規情形

  • 將加班費包含在固定薪資中(「責任制」非經核定不得適用)
  • 以交通津貼或餐費名義發放,規避加班費倍率計算
  • 每月加班時數超過法定上限卻不紀錄

三組試算案例

以下分別以月薪 35,000 元、月薪 50,000 元與時薪 200 元進行試算,涵蓋最常見的加班情境。

立即試算您的加班費

套用您的實際月薪,查看不同加班情境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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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月薪 NT$35,000・平日加班 2 小時

項目計算金額
基礎時薪35,000 ÷ 30 ÷ 8145.8 元
前 2 小時145.8 × 1.34 × 2391 元
加班費合計391 元

若加班 4 小時:391 +(145.8 × 1.67 × 2)= 391 + 487 = 878 元

案例二:月薪 NT$50,000・休息日加班 6 小時

依最低計薪規定,以 8 小時計算。

項目計算金額
基礎時薪50,000 ÷ 30 ÷ 8208.3 元
前 2 小時208.3 × 1.34 × 2558 元
第 3~8 小時208.3 × 1.67 × 62,087 元
加班費合計2,645 元

案例三:時薪 NT$200・平日加班 4 小時

項目計算金額
基礎時薪200 元(已知)200 元
前 2 小時200 × 1.34 × 2536 元
第 3~4 小時200 × 1.67 × 2668 元
加班費合計1,204 元

想用自己的薪資試算?前往實領薪資計算教學了解完整扣除項目,或到常見問題查看更多加班費相關解答。

常見問題

平日加班前 2 小時怎麼算?

按平日每小時工資加給三分之一,即時薪 × 1.34。以月薪 35,000 元為例,時薪 145.8 元,前 2 小時加班費約為 391 元。

休息日加班未滿 4 小時也要算 4 小時嗎?

是的。依勞基法第 24 條第 3 項,休息日出勤工時未滿 4 小時者,仍以 4 小時計算工資。這是保障勞工休息日出勤的最低補償。

國定假日加班一定是雙倍嗎?

是的。依勞基法第 39 條,國定假日出勤應加倍發給工資。月薪制員工因月薪已含當日工資,實際上是再加發一日工資(月薪 ÷ 30)。

老闆說補休就不用給加班費,這樣合法嗎?

補休必須經勞工同意,不得由雇主單方面決定。即使勞工同意補休,若在補休期限屆滿前仍未休完,雇主仍應依照原始加班當日的倍率折算加班費發給。

月薪制如何換算加班費基礎時薪?

公式為:月薪 ÷ 30 ÷ 8 = 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此公式適用於所有加班費的倍率計算基準。例如月薪 50,000 元,時薪為 50,000 ÷ 30 ÷ 8 ≈ 208 元。

線上加班費試算工具

免費計算工具,支援平日、休息日、國定假日等各種加班費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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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責聲明: 本文內容僅供資訊整理與情境試算參考,實際薪資、保費、稅額與各項給付,仍應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實際投保資料、扣繳憑單與正式繳款單為準。

常見問題

按平日每小時工資加給 1/3,即時薪 × 1.34。

是,休息日出勤未滿 4 小時,仍以 4 小時計算。

是,國定假日出勤應加倍發給工資。

補休須經勞工同意,且期限內未休完仍應折發加班費。

月薪 ÷ 30 ÷ 8 = 平日每小時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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