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怎麼算?這是每位台灣上班族都應該了解的權益。依據 2026 年最新勞動基準法,雇主要求員工延長工作時間,必須依法給付加班費。本文將完整解說平日、休息日與國定假日的加班費計算公式,並附上三組實際薪資試算,幫助你確認自己的加班費是否正確。
加班費計算機
輸入月薪與加班時數,一鍵算出平日與休息日加班費
加班費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加班費的計算規範主要來自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依法規定,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時,必須按法定倍率加給工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給付。
勞基法第 32 條同時規定,每日延長工時連同正常工時不得超過 12 小時,每月延長工時上限為 46 小時(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特定期間可放寬至 54 小時,但三個月總量不得超過 138 小時)。
雇主必須給付加班費的情境包括:
- 平日延長工時:超過每日正常工時 8 小時的部分
- 休息日出勤:勞工於每七日中的休息日工作
- 國定假日出勤:勞工於法定國定假日工作
重點在於,加班費的「時薪基準」是以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基礎,月薪制員工的換算方式為:月薪 ÷ 30 ÷ 8。此處的 30 天包含工作日與休息日,是法定的標準計算基準。
平日延長工時怎麼算
平日加班費是最常見的情境。當你在正常工作日的 8 小時之後繼續工作,雇主應按照以下倍率給付加班費:
| 加班時段 | 法定倍率 | 說明 |
|---|---|---|
| 前 2 小時 | 時薪 × 1⅓(≈ 1.34) | 加給三分之一 |
| 第 3~4 小時 | 時薪 × 1⅔(≈ 1.67) | 加給三分之二 |
計算公式
前 2 小時加班費 = 平日每小時工資 × (4/3) × 加班時數
第 3~4 小時加班費 = 平日每小時工資 × (5/3) × 加班時數
快速範例
以月薪 NT$35,000 為例:
- 時薪 = 35,000 ÷ 30 ÷ 8 = 145.8 元
- 加班 2 小時:145.8 × 1.34 × 2 ≈ 391 元
- 加班 4 小時:145.8 × 1.34 × 2 + 145.8 × 1.67 × 2 ≈ 391 + 487 = 878 元
請注意,1.34 與 1.67 是 4/3 和 5/3 的近似值。實務上建議使用分數計算以避免尾差,最終金額以四捨五入取至整數元。
休息日加班費怎麼算
依勞基法第 36 條,每七日中應有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休息日加班的費率計算與平日加班相同,但有一項重要差異——最低計薪時數的規定。
休息日加班費率
對月薪制勞工而言,月薪已包含休息日的工資。因此休息日出勤時,雇主應「另再加給」以下金額:
| 加班時段 | 額外加給倍率 |
|---|---|
| 前 2 小時 | 時薪 × 1⅓(≈ 1.34) |
| 第 3 小時起 | 時薪 × 1⅔(≈ 1.67) |
最低計薪時數(重要!)
勞基法第 24 條第 3 項規定,休息日出勤的工時與工資採區塊計算:
| 實際工作時數 | 最低計薪時數 |
|---|---|
| 未滿 4 小時 | 以 4 小時計 |
| 超過 4 小時、未滿 8 小時 | 以 8 小時計 |
| 超過 8 小時、未滿 12 小時 | 以 12 小時計 |
這意味著即使你只在休息日工作 1 小時,雇主仍須給付 4 小時的加班費。
休息日試算範例
月薪 NT$50,000,休息日加班 6 小時(以 8 小時計薪):
- 時薪 = 50,000 ÷ 30 ÷ 8 = 208.3 元
- 前 2 小時:208.3 × 1.34 × 2 ≈ 558 元
- 第 3~8 小時:208.3 × 1.67 × 6 ≈ 2,087 元
- 合計:約 2,645 元
國定假日與例假日的差異
許多人會混淆「國定假日」與「例假日」,兩者的加班規定截然不同。
國定假日(勞基法 §39)
國定假日出勤,雇主應加倍發給工資。對月薪制員工來說,月薪已包含國定假日的本薪,因此出勤時應「再加發一日工資」:
國定假日加班費 = 月薪 ÷ 30
以月薪 NT$35,000 為例,國定假日出勤一天應再加發:35,000 ÷ 30 ≈ 1,167 元。若國定假日出勤時數不足 8 小時,仍以一日工資計算。若超過 8 小時,超過的部分再按平日延長工時倍率(1.34 / 1.67)計算。
例假日(勞基法 §40)
例假日原則上不得要求勞工出勤。只有在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等不可抗力的情況下,雇主才可使勞工於例假日工作。若確實出勤,除了加倍工資外,事後還應給予一日補假。
| 日別 | 出勤規定 | 加班費 |
|---|---|---|
| 國定假日 | 經協商可出勤 | 加倍發給(另給 1 日工資) |
| 休息日 | 經協商可出勤 | 依 §24 倍率 + 區塊計薪 |
| 例假日 | 原則不得出勤 | 加倍發給 + 補假 1 日 |
月薪制與時薪制的差異
加班費的計算邏輯相同,但因計薪方式不同,實際數字會有差異。
月薪制員工的月薪已包含休息日與例假日的工資。計算加班費時,時薪基準固定為「月薪 ÷ 30 ÷ 8」。休息日出勤的額外加班費是在已領月薪之外「另再加給」。
時薪制員工的工資只有實際出勤時數才計薪。2026 年基本工資時薪為 NT$196 元。當時薪制員工於休息日出勤時,加班費應以「本薪 + 加給」合計計算,因為休息日未出勤本來就沒有工資:
- 休息日前 2 小時:時薪 ×(1 + 1⅓)= 時薪 × 7/3 ≈ 時薪 × 2.34
- 休息日第 3 小時起:時薪 ×(1 + 1⅔)= 時薪 × 8/3 ≈ 時薪 × 2.67
相較之下,月薪制員工在休息日的「額外現金」是 1.34 倍與 1.67 倍(因為底薪已含在月薪中),時薪制的總領金額會更高一些。
常見錯誤
「補休取代加班費」合法嗎?
依勞基法第 32-1 條,加班後的補休必須經勞工同意。雇主不得片面要求員工以補休取代加班費。此外,若補休期限屆滿仍未休完,雇主仍應依原加班倍率折發加班費。
加班紀錄不可忽略
勞基法第 30 條要求雇主應置備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勞工也應保留自己的加班證據(打卡記錄、郵件、通訊軟體截圖等),一旦發生爭議,出勤紀錄是主張加班費最有力的依據。
其他常見違規情形
- 將加班費包含在固定薪資中(「責任制」非經核定不得適用)
- 以交通津貼或餐費名義發放,規避加班費倍率計算
- 每月加班時數超過法定上限卻不紀錄
三組試算案例
以下分別以月薪 35,000 元、月薪 50,000 元與時薪 200 元進行試算,涵蓋最常見的加班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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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用您的實際月薪,查看不同加班情境的金額
案例一:月薪 NT$35,000・平日加班 2 小時
| 項目 | 計算 | 金額 |
|---|---|---|
| 基礎時薪 | 35,000 ÷ 30 ÷ 8 | 145.8 元 |
| 前 2 小時 | 145.8 × 1.34 × 2 | 391 元 |
| 加班費合計 | 391 元 |
若加班 4 小時:391 +(145.8 × 1.67 × 2)= 391 + 487 = 878 元。
案例二:月薪 NT$50,000・休息日加班 6 小時
依最低計薪規定,以 8 小時計算。
| 項目 | 計算 | 金額 |
|---|---|---|
| 基礎時薪 | 50,000 ÷ 30 ÷ 8 | 208.3 元 |
| 前 2 小時 | 208.3 × 1.34 × 2 | 558 元 |
| 第 3~8 小時 | 208.3 × 1.67 × 6 | 2,087 元 |
| 加班費合計 | 2,645 元 |
案例三:時薪 NT$200・平日加班 4 小時
| 項目 | 計算 | 金額 |
|---|---|---|
| 基礎時薪 | 200 元(已知) | 200 元 |
| 前 2 小時 | 200 × 1.34 × 2 | 536 元 |
| 第 3~4 小時 | 200 × 1.67 × 2 | 668 元 |
| 加班費合計 | 1,204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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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平日加班前 2 小時怎麼算?
按平日每小時工資加給三分之一,即時薪 × 1.34。以月薪 35,000 元為例,時薪 145.8 元,前 2 小時加班費約為 391 元。
休息日加班未滿 4 小時也要算 4 小時嗎?
是的。依勞基法第 24 條第 3 項,休息日出勤工時未滿 4 小時者,仍以 4 小時計算工資。這是保障勞工休息日出勤的最低補償。
國定假日加班一定是雙倍嗎?
是的。依勞基法第 39 條,國定假日出勤應加倍發給工資。月薪制員工因月薪已含當日工資,實際上是再加發一日工資(月薪 ÷ 30)。
老闆說補休就不用給加班費,這樣合法嗎?
補休必須經勞工同意,不得由雇主單方面決定。即使勞工同意補休,若在補休期限屆滿前仍未休完,雇主仍應依照原始加班當日的倍率折算加班費發給。
月薪制如何換算加班費基礎時薪?
公式為:月薪 ÷ 30 ÷ 8 = 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此公式適用於所有加班費的倍率計算基準。例如月薪 50,000 元,時薪為 50,000 ÷ 30 ÷ 8 ≈ 208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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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按平日每小時工資加給 1/3,即時薪 × 1.34。
是,休息日出勤未滿 4 小時,仍以 4 小時計算。
是,國定假日出勤應加倍發給工資。
補休須經勞工同意,且期限內未休完仍應折發加班費。
月薪 ÷ 30 ÷ 8 = 平日每小時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