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前,會問同一個問題:「我的特休會消失嗎?我回來之後還有幾天特休?」這個問題的答案,比大多數人想像的複雜得多。
特休不會憑空消失,但留停這段時間確實會讓年資計算產生「位移」,而這個位移在曆年制和週年制下的影響方式完全不同。市面上的解釋很多,但幾乎沒有人把留停跨年度的過渡期算式說清楚。本文就來把這個最混亂的痛點拆解乾淨。
基本概念:育嬰留停期間「年資不中斷,但不計入特休年資」
這兩件事聽起來矛盾,但都是真的:
年資不中斷:勞動契約存續,你仍是公司員工,勞保投保資格可選擇繼續(依勞保局相關規定)。
留停期間不計入特休年資:依《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留停期間不計入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的特休年資計算。白話說就是:留停 6 個月,你的「特休累積時鐘」停了 6 個月,復職後再繼續走。
這個規定的影響是:你累積到下一個特休天數加級的時間,會往後延。例如原本任職滿 2 年可以有 10 天特休,留停 6 個月後,滿「有效 2 年」的時間點就在入職日往後推 2 年又 6 個月才到。
週年制:計算最單純
週年制的特休年資以「入職週年日」為基準,每年滾動一次。
入職日:2022-01-15
育嬰留停:2024-01-15 至 2024-07-14(6 個月)
留停期間:不計入特休年資
留停前(2024-01-15 前):有效年資 2 年,特休 10 天/年
留停後復職(2024-07-15):有效年資仍視為「2 年」(因為留停的半年不算)
| 特休等級 | 原始到達日(無留停) | 留停 6 個月後到達日 |
|---|---|---|
| 7 天(滿 1 年) | 2023-01-15 | 2023-01-15(留停前已達成) |
| 10 天(滿 2 年) | 2024-01-15 | 2024-07-15 |
| 14 天(滿 3 年) | 2025-01-15 | 2025-07-15 |
| 15 天(滿 5 年) | 2027-01-15 | 2027-07-15 |
| 30 天(滿 10 年) | 2032-01-15 | 2032-07-15 |
週年制的優點:規則一目了然,留停幾個月,特休升級日就往後幾個月。 沒有跨年度的比例計算問題。
曆年制:最複雜的過渡期算式
曆年制的特休是以每年 1 月 1 日為基準,計算當年的特休天數。但當育嬰留停橫跨年度時,會觸發《勞基法》第 38 條第 2 項的比例制計算。
比例制是什麼?
當員工在年度中途入職、離職,或有留停等情形時,當年度的特休依實際在職天數比例計算:
當年特休天數 = 該年度可請特休基準天數 × (實際在職天數 ÷ 365)
這個算式在以下情況會觸發:
- 入職滿 1 年的週年日在年度中(例如 7 月入職)
- 育嬰留停跨越了 12 月 31 日
實例:曆年制下的完整計算
入職日:2022-07-01
育嬰留停:2024-07-01 至 2024-12-31(6 個月)
復職日:2025-01-01
第一步:確認各年的有效在職天數
- 2022 下半年:在職 184 天(7/1-12/31)
- 2023 全年:在職 365 天
- 2024 上半年:在職 182 天(1/1-6/30);下半年留停不計
- 2025 全年:正常在職(留停已結束)
第二步:確認 2025 年的特休基準
截至 2025-01-01,有效年資 = 2 年又 6 個月(2022-07-01 到 2025-01-01 減去 6 個月留停 = 2.5 年實際服務)
因此 2025 年使用的特休基準是「滿 2 年未滿 3 年」:10 天
但這裡有個陷阱:若公司採曆年制,入職日是 7/1,表示每年特休是在下半年才「升等」。所以:
- 2025 上半年(1/1-6/30):屬於「入職第 3 年起的前半段」,基準是 10 天(尚未升到 14 天)
- 2025 下半年(7/1-12/31):若此時有效年資達到 3 年,升到 14 天
第三步:留停跨年度的比例制觸發
2024 年的狀況最複雜:員工在職 182 天(上半年),留停 184 天(下半年)
2024 年的特休計算:
- 該年可用的特休基準:第 2 年末升到 10 天,但入職日 7/1 在下半年,所以 2024 上半年是 7 天基準,下半年升成 10 天
- 但下半年全在留停中,比例計算下:
- 上半年有效在職 182 天 × (7 天/365 天) ≈ 3.5 → 取整 = 3 天(以日為單位)
- 升等後的 10 天部分需以留停後在職天數比例計算,但下半年 0 天在職 → 0 天
- 2024 全年合計:約 3-4 天特休(依勞動部函釋的四捨五入方式)
這就是為什麼曆年制 + 留停跨年是「市面上最混亂的痛點」:留停那年的特休會大幅縮減,而不少員工事後才發現這件事,甚至引發勞資爭議。
說真的,很多公司的 HR 自己也算不清楚。遇到育嬰留停復職的案例,最好的做法是讓員工和 HR 一起坐下來,把當年度的在職天數白紙黑字算清楚,雙方確認簽名。口頭說「你復職後有 14 天特休」,後來算法不同就容易出事。
留停 6 個月:兩種制度的對照表
以下以「2022-01-15 入職、2024-07-15 開始留停 6 個月、2025-01-15 復職」為例:
| 年度 | 無留停的特休天數 | 留停 6 個月後的特休天數 | 說明 |
|---|---|---|---|
| 2022 | 0(未滿 1 年) | 0 | 留停發生在 2024,不影響 |
| 2023 | 7 天 | 7 天 | 已滿 1 年,正常給予 |
| 2024 | 10 天 | 約 4-5 天 | 留停 7/15-12/31,比例制計算 |
| 2025 | 10 天 | 7 天 | 有效年資仍在「1-2 年」區間 |
| 2026 | 14 天 | 10 天 | 有效年資推遲到「2-3 年」 |
特休天數試算
輸入到職日期,試算您目前應有的特休天數及未休折現金額
留停前的未休特休:保留還是折現?
員工開始育嬰留停時,留停前剩餘的未休特休要怎麼處理?
依《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特休在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時未休完者,應折現。但育嬰留停不是「契約終止」,所以:
- 留停前的當年度特休,若年度尚未結束,可帶入年底結算(公司可選擇讓員工復職後繼續使用或年底折現)
- 雇主不能以「你要去留停了」為由強制提前結算並折現,那是違法的
- 員工也不能在留停期間「遠端申請特休」——留停本來就是不在職,特休的本質是「在職期間的休息權」
建議在留停前 1-2 個月,與 HR 書面確認:
- 留停前剩餘的當年度特休,公司是否允許復職後繼續使用
- 若不允許,折現金額如何計算
復職後的其他注意事項
育嬰留停結束後,雇主必須安排你復職,且須安排回原職位或工作條件相當的職位。若雇主以業務調整為由,把你調到條件明顯較差的職位,可能構成性別歧視,可向勞工局申訴。
留停期間的年終獎金和績效考核:留停期間通常不計入績效,但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
健保與勞保:
- 勞保:可申請「育嬰留停繼續加保」,確保留停期間保險不中斷
- 健保:可選擇以眷屬身分轉投配偶的健保,或繼續以員工身分投保(部分費用由個人負擔)
如果你想了解更多特休的基本計算方式,可參考特休假天數怎麼算的完整說明。若你的育嬰留停情況和離職有所交錯,也可參考預告離職期間特休爭議。
免責聲明: 本文依據 2026 年《勞動基準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及勞動部相關函釋整理。曆年制比例計算因各公司規則與留停起始日不同而有個別差異,建議向公司人資部門確認個人計算結果,必要時可諮詢勞工局。
常見問題
不會消失,但留停期間不能行使(因為本就不在職)。留停前已累積的特休,在復職後仍可繼續使用。不過,留停期間通常不計入年資,所以會影響未來特休天數的累積速度。
依留停時間長短而定。若留停 6 個月,年資計算往後延 6 個月。以週年制為例,原本第 3 年年假 14 天的生效日期,會從留停開始推算再加 6 個月。具體計算需看公司使用曆年制或週年制。
通常週年制較單純,留停多少就延後多少,計算清楚。曆年制比較複雜,因為跨年度計算會牽涉到比例制,員工在留停跨年時可能在某個年度的特休天數比預期少。
不行。育嬰留職停薪是員工的法定權利(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6條),雇主不能以此為由終止勞動契約,也不能強迫結清特休。未休特休在復職後仍然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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