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資遣的那一刻,多數人心裡只有一個問題:我到底能拿回多少?
HR 遞過來的結算金額,很少人當場看得出對不對。新制怎麼算、零碎天數怎麼折算、平均工資該放進哪些項目、預告工資有沒有補,這四件事只要有一項不對,差額往往就是好幾萬。
新制與舊制的資遣費公式對照
會有兩種算法,是因為勞退制度改制過。你到職的時間點落在哪一邊,適用的公式完全不同:
| 比較項目 | 勞退新制(目前 95% 以上勞工適用) | 勞退舊制(民國 94 年 7 月 1 日前到職) |
|---|---|---|
| 適用對象 | 2005 年 7 月 1 日後到職,或由舊制選擇轉入新制者 | 2005 年 7 月 1 日前任職於同一公司且未選擇新制者 |
| 法律依據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2 條 | 《勞動基準法》第 17 條 |
| 計算基數 | 每滿 1 年發給 0.5 個月平均工資 | 每滿 1 年發給 1.0 個月平均工資 |
| 未滿 1 年折算 | 按實際在職日數比例折算 | 剩餘未滿 1 年部分,滿 6 個月以 1 年計;未滿 6 個月以 0.5 年計 |
| 給付上限 | 最高以 6 個月平均工資為限(年資 12 年達上限) | 無上限限制 |
| 給付時限 | 終止契約後 30 日內發給 | 終止契約後 30 日內發給 |
差異最大的是給付上限。新制做到第 12 年就封頂,舊制沒有天花板,這也是年資長的舊制勞工資遣費會高出許多的原因。
新制資遣費的算式
新制的公式只有一行,真正麻煩的是年資怎麼換算成小數:
- 新制資遣費 = 實際服務年資(換算至小數點) × 0.5 × 平均工資(最高以 6 個月為限)
零碎年資怎麼折算
陳先生在某科技公司任職 2 年 7 個月又 15 天,換算過程如下:
- 年資:2 + (7 ÷ 12) + (15 ÷ 365) = 2 + 0.583 + 0.041 = 2.624 年
- 應領資遣月數:2.624 × 0.5 = 1.312 個月平均工資
常見年資的資遣費速查表
下表用三種月平均工資試算,你可以直接對照自己的年資落在哪一格:
| 服務年資 | 資遣基數月數 | 月平均工資 NT$35,000 | 月平均工資 NT$50,000 | 月平均工資 NT$70,000 |
|---|---|---|---|---|
| 3 個月(0.25 年) | 0.125 個月 | NT$4,375 | NT$6,250 | NT$8,750 |
| 1 年(1.0 年) | 0.500 個月 | NT$17,500 | NT$25,000 | NT$35,000 |
| 3 年 6 個月(3.5 年) | 1.750 個月 | NT$61,250 | NT$87,500 | NT$122,500 |
| 7 年(7.0 年) | 3.500 個月 | NT$122,500 | NT$175,000 | NT$245,000 |
| 12 年以上(達上限) | 6.000 個月 | NT$210,000 | NT$300,000 | NT$4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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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工資怎麼算
平均工資是整筆資遣費的地基,也是最常被動手腳的地方。不少公司只用「本薪」或「底薪」計算,這已經違法。
依《勞基法》第 2 條第 4 款,平均工資 = 終止勞動契約前 6 個月工資總額 ÷ 前 6 個月總日曆天數 × 30。
一定要計入的項目
判斷標準是「經常性給與」,講白話就是每月固定拿得到的錢。以下這幾項都要放進去:
- 本薪/底薪
- 職務加給/主管津貼
- 全勤獎金
- 固定每月發放之績效獎金/業績抽成
- 過去 6 個月內的加班費
- 伙食津貼
原則上不計入的項目
不是每月固定發的,或屬於費用補貼性質的,通常就不列入:
- 年終獎金(除非勞動契約明訂保障 14 個月年薪等經常性給與性質)
- 三節禮金/開工紅包
- 差旅實報實銷補助
分界線就在「經常性」。同樣叫獎金,每月固定發的績效獎金要算,一年才發一次的年終獎金原則上不算,這一項也最常造成雙方對金額的認知落差。
資遣費以外,還有三筆別漏拿
資遣費是本金,但雇主依法還要另外給你這三項:
預告期間工資
依勞基法第 16 條,資遣要按年資提前預告。如果公司要你「當天交接完就走」,就得全額補發預告期間的工資:
- 任職滿 3 個月~未滿 1 年:應於 10 日前預告(或補發 10 日工資)。
- 任職滿 1 年~未滿 3 年:應於 20 日前預告(或補發 20 日工資)。
- 任職滿 3 年以上:應於 30 日前預告(或補發 30 日工資)。
每週 2 天有薪謀職假
預告期間內你要找新工作,每星期最多可以請 2 天有薪謀職假,請假期間工資照給,雇主不能拒絕,也不能扣薪。
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雇主必須開立載明資遣事由的非自願離職證明書。憑這張證明,你可以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失業給付,最長 6 個月、每月為投保薪資 60%。
資遣費要繳稅嗎
資遣費在《所得稅法》裡歸類為「退職所得」,免稅額度相當高。
- 2026 年度免稅門檻:以每服務一年 NT$206,000 計算。
- 舉例:任職 5 年被資遣,免稅額度為 20.6 萬 × 5 = NT$1,030,000。只要資遣費總額在 103 萬元以內,一毛綜合所得稅都不用繳。
免責聲明:上述整理依 2026 年《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條例》及財政部賦稅規定,僅供一般法令知識。個別資遣爭議(例如平均工資認定、惡意逼退),直接向各縣市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最快。
常見問題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2 條,適用勞退新制者,每滿 1 年發給 0.5 個月平均工資,未滿 1 年者按比例計算,最高以 6 個月平均工資為上限(即年資滿 12 年即達上限)。
依法必須以「平均工資」計算。平均工資是指終止契約前 6 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前 6 個月總日數再乘以 30,包含全勤獎金、職務津貼、固定績效獎金及加班費等經常性給與,絕非僅以底薪計算。
按比例折算到日。例如任職 1 年 4 個月 15 天,折算年資為 1 + 4/12 + 15/365 ≈ 1.374 年,資遣費月數即為 1.374 × 0.5 ≈ 0.687 個月平均工資。
資遣費屬於所得稅法規定的「退職所得」,享有高額定額免稅額。2026 年度退職所得免稅門檻為「20.6 萬元 × 服務年資」,一般勞工領取的資遣費通常完全落在免稅範圍內,無需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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