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可以領資遣費
被公司資遣時,勞工最關心的問題就是「我可以拿到多少資遣費?」。依據《勞動基準法》與《勞工退休金條例》,只要是雇主依法終止勞動契約,勞工就有權領取資遣費。金額依年資與適用新舊制而定,搭配預告期工資與特休折現,資遣所得可能比許多人預期的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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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資遣的情形
依《勞動基準法》第 11 條,雇主在以下情形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 款次 | 資遣事由 |
|---|---|
| 第 1 款 | 歇業或轉讓時 |
| 第 2 款 | 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
| 第 3 款 | 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
| 第 4 款 |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
| 第 5 款 | 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
上述任一情形成立,雇主即可依法資遣員工,但必須發給資遣費與預告期工資。
非法解雇的差別
如果雇主的解雇不屬於上述法定事由(例如因懷孕、工會活動、性別歧視等原因解雇),則屬於「非法解雇」。非法解雇時,勞工可向勞工局申請調解,或透過法院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恢復工作,並請求解雇期間的工資補償。非法解雇的勞工權益保障遠大於合法資遣,兩者不可混為一談。
即使是合法資遣,雇主仍需遵守程序規定:書面通知、給予預告期或支付預告期工資、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以利勞工申請失業給付),以及依法結算資遣費。任何一項程序缺失,都可能使資遣成為違法。
新制與舊制差在哪
台灣的資遣費制度以 2005 年 7 月 1 日為分界點,分為「舊制」與「新制」兩套計算方式。這是因為《勞工退休金條例》在這一天開始施行,將退休金制度從「確定給付制」改為「個人帳戶制」,連帶影響了資遣費的計算。
新制(2005 年 7 月 1 日以後適用勞退新制者)
- 每滿 1 年發給 0.5 個月平均工資
- 未滿 1 年者按比例計算
- 最高以發給 6 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舊制(2005 年 7 月 1 日以前之年資)
- 每滿 1 年發給 1 個月平均工資
- 未滿 1 年者按比例計算
- 無上限
新舊制比較表
| 項目 | 新制 | 舊制 |
|---|---|---|
| 適用年資 | 2005/7/1 後 | 2005/7/1 前 |
| 每年發給 | 0.5 個月 | 1 個月 |
| 上限 | 6 個月 | 無上限 |
| 計算基礎 | 平均工資 | 平均工資 |
| 法源 | 勞工退休金條例 §12 | 勞基法 §17 |
若勞工的年資橫跨新舊制(例如 2003 年到職,至今仍在職),則需分段計算:舊制年資部分適用舊制標準,新制年資部分適用新制標準,兩段金額相加即為總資遣費。
這裡的「平均工資」是指資遣事由發生前 6 個月的平均薪資,包含本薪、經常性獎金、加班費等,但不含年終獎金等恩惠性給與。
年資怎麼算
按年比例計算
資遣費的年資計算精確到日。未滿 1 年的部分按實際月數(或日數)比例計算。例如:
- 年資 3 年 6 個月(新制):3.5 × 0.5 = 1.75 個月平均工資
- 年資 7 年 3 個月(新制):7.25 × 0.5 = 3.625 個月平均工資
跨制分段計算
若員工在 2005 年 7 月 1 日前就到職,且未全面選擇適用新制,則年資需分為兩段:
2005/7/1 前的年資 → 適用舊制(每年 1 個月) 2005/7/1 後的年資 → 適用新制(每年 0.5 個月,上限 6 個月)
例如:某員工 2000 年 1 月到職,2026 年 3 月被資遣,月均薪 NT$50,000。
- 舊制年資:2000/1–2005/6 = 5 年 6 個月 → 5.5 × 1 = 5.5 個月
- 新制年資:2005/7–2026/3 = 20 年 9 個月 → 20.75 × 0.5 = 10.375,但上限 6 個月
- 資遣費 = (5.5 + 6) × 50,000 = NT$575,000
跨制員工的資遣費通常金額較高,雇主在資遣這類資深員工時需特別注意預算規劃。
預告期工資與未休特休
除了資遣費本身,雇主在資遣員工時還有兩筆常被忽略的法定義務:預告期間工資與特休未休折現。
預告期天數
依《勞動基準法》第 16 條,雇主資遣員工前應給予預告期:
| 年資條件 | 預告期天數 |
|---|---|
| 未滿 3 個月 | 免預告 |
| 3 個月以上未滿 1 年 | 10 天 |
| 1 年以上未滿 3 年 | 20 天 |
| 3 年以上 | 30 天 |
若雇主未依規定期間預告即終止契約,應給付預告期間的工資。實務上,許多公司會選擇「付錢走人」——直接支付預告期工資讓員工立即離職。
預告期工資的計算方式為:月薪 ÷ 30 × 預告天數。
特休未休折現
資遣時,員工當年度尚未使用的特休假,雇主必須折算工資發給。計算方式與正常年度終結時相同:月薪 ÷ 30 × 未休天數。
這兩筆金額加上資遣費本身,構成勞工在被資遣時應領取的完整補償。
案例試算
案例一:年資 5 年,月均薪 NT$42,000(新制)
假設小王於 2021 年 4 月到職,2026 年 4 月被依法資遣,適用勞退新制,年資恰滿 5 年,尚有 15 天特休未休。
資遣費:
- 年資 5 年 × 0.5 個月 = 2.5 個月
- 金額 = NT$42,000 × 2.5 = NT$105,000
預告期工資:
- 年資 3 年以上 → 預告期 30 天
- 金額 = NT$42,000 ÷ 30 × 30 = NT$42,000
特休未休工資:
- 15 天未休
- 金額 = NT$42,000 ÷ 30 × 15 = NT$21,000
合計應領:
| 項目 | 金額 |
|---|---|
| 資遣費 | NT$105,000 |
| 預告期工資 | NT$42,000 |
| 特休未休工資 | NT$21,000 |
| 合計 | NT$168,000 |
除了上述金額,小王還可以憑非自願離職證明,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失業給付(勞保投保薪資的 60%,最長 6 個月),以及參加職業訓練生活津貼。這些額外保障可有效緩衝求職過渡期的經濟壓力。
案例二:年資 10 年,月均薪 NT$55,000(新制)
假設小李於 2016 年 4 月到職,2026 年 4 月被資遣,適用新制,年資 10 年整,尚有 16 天特休未休(滿 10 年有 16 天)。
資遣費:
- 年資 10 年 × 0.5 = 5 個月(未超過 6 個月上限)
- 金額 = NT$55,000 × 5 = NT$275,000
預告期工資:
- 年資 3 年以上 → 30 天
- 金額 = NT$55,000 ÷ 30 × 30 = NT$55,000
特休未休工資:
- 16 天未休
- 金額 = NT$55,000 ÷ 30 × 16 = NT$29,333
合計應領:
| 項目 | 金額 |
|---|---|
| 資遣費 | NT$275,000 |
| 預告期工資 | NT$55,000 |
| 特休未休工資 | NT$29,333 |
| 合計 | NT$359,333 |
若小李同樣的年資與薪資在舊制下被資遣,資遣費將是 10 × 1 = 10 個月 = NT$550,000,比新制多出 NT$275,000。這也是許多資深勞工選擇保留舊制年資的原因。
兩個案例都提醒我們:資遣費的金額可能相當可觀,尤其是年資較長的情況。無論勞方或資方,都應該清楚自己的權利與義務。想了解日常薪資扣款細節,請參考實領薪資計算教學;想了解特休天數與請假規則,可參閱特休假計算指南。
常見問題
資遣費新制怎麼算?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2 條,適用新制的勞工,每滿 1 年發給 0.5 個月的平均工資作為資遣費,未滿 1 年按比例計給。最高以 6 個月平均工資為限。也就是說,即使年資長達 20 年,新制資遣費最多也只有 6 個月的薪資。
資遣費舊制怎麼算?
依《勞動基準法》第 17 條,適用舊制的勞工,每滿 1 年發給 1 個月平均工資。剩餘月數按比例計算,無上限。舊制適用於 2005 年 7 月 1 日前的工作年資,或在該日前選擇繼續適用舊制退休金辦法的勞工。
預告期工資一定要給嗎?
是的。依《勞動基準法》第 16 條,雇主應依員工年資給予 10–30 天的預告期。若雇主未提前預告就直接終止契約,就必須發給預告期間的工資,不可省略。預告期工資 = 月薪 ÷ 30 × 應預告天數。
特休沒休完可以一起算進去嗎?
可以。依《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無論是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含資遣),勞工未休完的特休假天數,雇主都應折算工資發給。這筆金額獨立於資遣費之外,是額外的法定權利。
資遣費試算工具
完整計算新制或舊制資遣費、預告期工資與特休折現
免責聲明:本文內容依據 2026 年《勞動基準法》第 11、16、17 條與《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2 條相關規定撰寫,僅供一般參考之用。資遣費之計算涉及平均工資認定、年資計算等細節,實際金額可能因個案而異。如有爭議,建議向當地勞工局申請調解或諮詢專業律師。
常見問題
每滿 1 年發給 0.5 個月平均工資,最高 6 個月。
每滿 1 年發給 1 個月平均工資,無上限。
雇主未依規定期間預告即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工資。
可以,資遣時未休之特休日數應折算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