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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費計算終極指南:新舊制選擇權、平均工資認定與常見爭議(2026)

person工具開發者calendar_today2026年7月21日schedule12 分鐘閱讀

資遣費最容易算錯的,不是公式本身,而是「你到底適用哪一制」與「平均工資該抓哪些項目」。尤其 2005 年 7 月 1 日前就到職的人,很多文章直接寫成「一定新舊制混算」,其實並不完整:你可能是全舊制,也可能是分段混合,差一個選擇,金額可能差到數十萬元。

資遣費計算機

輸入到職日、平均工資與制度別,快速試算新制、舊制或混合制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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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舊制完整公式拆解

新制公式:每年 0.5 個月,6 個月封頂

適用勞退新制的資遣費公式是:

資遣費 = 平均工資 × 年資 × 0.5
未滿 1 年按比例計算,最高 6 個月平均工資

項目新制規則
每滿 1 年0.5 個月平均工資
未滿 1 年依比例計算
上限6 個月平均工資
法源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2 條

範例 1: 年資 3 年 4 個月,平均工資 NT$48,000
年資 = 3.33 年
資遣費 = 48,000 × 3.33 × 0.5 = 約 NT$79,920

範例 2: 年資 12 年,平均工資 NT$60,000
理論金額 = 60,000 × 12 × 0.5 = NT$360,000 = 6 個月
因未超過上限,資遣費 = NT$360,000

範例 3: 年資 20 年,平均工資 NT$70,000
理論金額 = 70,000 × 20 × 0.5 = NT$700,000 = 10 個月
但新制上限 6 個月,所以實際只能領 NT$420,000

舊制公式:每年 1 個月,沒有上限

舊制資遣費公式較單純:

資遣費 = 平均工資 × 年資 × 1
未滿 1 年按比例計算,沒有 6 個月上限

項目舊制規則
每滿 1 年1 個月平均工資
未滿 1 年依比例計算
上限
法源勞基法第 17 條

範例 4: 年資 3 年 4 個月,平均工資 NT$48,000
資遣費 = 48,000 × 3.33 = 約 NT$159,840

範例 5: 年資 12 年,平均工資 NT$60,000
資遣費 = 60,000 × 12 = NT$720,000

範例 6: 年資 20 年,平均工資 NT$70,000
資遣費 = 70,000 × 20 = NT$1,400,000

同樣的薪資、同樣的年資,舊制與新制的落差非常大,這也是為什麼 2005 年前到職者的「選擇權」特別重要。

2005 前到職者的重點:不是一定混合制

三種可能狀態

2005/7/1 前已在職的勞工,真正要先問的是:你當年有沒有選擇轉入勞退新制?

狀態怎麼算關鍵差異
全部保留舊制整段年資都用舊制每年 1 個月、無上限
轉換新制2005/7/1 前用舊制,之後用新制只有新制段受 6 個月上限
2005 後才到職全部用新制沒有舊制段

怎麼查自己是不是「選新制」

最實用的方式,是到勞保局 e 化服務系統查詢個人退休金專戶。若你在同一家公司服務,且查得到該雇主為你提繳勞退新制專戶,通常代表你已經轉入新制;若沒有該雇主的新制專戶紀錄,往往仍是保留舊制。

很多人不知道,2005 那波制度切換不是「政府自動幫你混算」而已,而是你當年到底有沒有選。說真的,這種事隔了 20 年,連不少主管自己都講不清楚,最常見的情況就是公司一句「你這種都新舊制混合啦」就帶過去,員工也懶得追。老實講,真正差別往往不是幾千元,而是差到一台車甚至一筆頭期款。尤其在同一家公司待很久的人,沒先確認自己當年有沒有轉新制,就直接接受人資試算,風險真的很高。

同一個人,兩種選擇差多少?

假設小陳 2002/1/1 到職,2026/7/17 被資遣,平均工資 NT$62,000。

情境 A:全舊制
年資約 24.54 年
資遣費 = 62,000 × 24.54 = 約 NT$1,521,480

情境 B:2005/7/1 起轉新制

  • 舊制年資:2002/1/1~2005/6/30,約 3.5 年
  • 新制年資:2005/7/1~2026/7/17,約 21.04 年
  • 舊制段:62,000 × 3.5 = NT$217,000
  • 新制段:62,000 × 21.04 × 0.5 = 約 NT$652,240,但受 6 個月上限限制,只能領 NT$372,000
  • 合計 = NT$589,000

差額高達 約 NT$932,480。這就是為什麼「你是不是一定混合制」一定要先釐清。

平均工資怎麼認定

法律上的平均工資,不是單純抓最近月薪

資遣費的計算基礎是「平均工資」,常見做法是以資遣前 6 個月實際工資計算。實務上可先抓:

平均日工資 = 資遣前 6 個月工資總額 ÷ 該期間總日數
1 個月平均工資 = 平均日工資 × 30

哪些要算進去,哪些不用

項目是否計入平均工資說明
本薪計入核心工資
固定職務加給計入經常性給與
固定交通/伙食津貼多半計入若屬固定發放
加班費計入實際領到就要算
每月固定獎金計入例如全勤、固定績效
年終獎金通常不計入屬非經常性給付
三節禮金通常不計入恩惠性、非固定
婚喪喜慶補助不計入非工資性質

平均工資完整試算

假設某員工被資遣前 6 個月薪資如下:

月份本薪固定津貼加班費固定獎金合計
1 月45,0003,0004,5002,00054,500
2 月45,0003,0006,0002,00056,000
3 月45,0003,0005,5002,00055,500
4 月45,0003,0003,0002,00053,000
5 月45,0003,0007,5002,00057,500
6 月45,0003,0004,0002,00054,000
總計330,500

若 6 個月期間共 181 天:

  • 平均日工資 = 330,500 ÷ 181 = 約 1,826 元
  • 1 個月平均工資 = 1,826 × 30 = 約 NT$54,780

這個 NT$54,780,才是資遣費應套用的基礎,而不是只抓底薪 NT$45,000。

「加班費已含在月薪」常見爭議

若公司主張「你的月薪已經包含加班費」,關鍵要看勞動契約是否明確約定、拆分是否清楚、金額是否足以對應實際加班時數。若只是模糊寫成「含責任制津貼」或「含加班費」,但沒有明確計算方式,勞工仍可主張實際發生的加班費應列入平均工資。想先看平日與休息日加班怎麼算,可延伸閱讀加班費完整教學

跨制分段計算完整範例

假設小林 2004/3/1 到職,2026/7/17 被資遣,平均工資 NT$58,500,且 2005/7/1 起已選新制。

第一步:拆年資

  • 舊制年資:2004/3/1~2005/6/30,約 1.33 年
  • 新制年資:2005/7/1~2026/7/17,約 21.04 年

第二步:分開計算

年資區段公式金額
舊制 1.33 年58,500 × 1.33約 NT$77,805
新制 21.04 年58,500 × 21.04 × 0.5約 NT$615,420
新制上限調整上限 6 個月 = 58,500 × 6NT$351,000
總資遣費77,805 + 351,000約 NT$428,805

這個例子也說明:混合制不是總額只能領 6 個月,而是只有新制段有 6 個月上限。

新舊制混合,哪種比較划算

常見比較邏輯

情況較可能有利的方向原因
同公司年資很長、接近退休保留舊制可能較有利舊制資遣與退休金都吃長年資
年紀還輕、可能常換工作新制通常較有利個人專戶可攜、風險較低
公司財務不穩新制較安全勞退專戶不受公司倒閉影響
已累積很長舊制年資不宜只看每月薪資一旦轉新制,之後年資就改走 0.5 個月公式

快速比較試算

假設平均工資同為 NT$55,000:

  • 全舊制 15 年:55,000 × 15 = NT$825,000
  • 混合制(舊制 5 年 + 新制 10 年):55,000 × 5 + 55,000 × 10 × 0.5 = NT$550,000
  • 全新制 15 年:55,000 × 15 × 0.5 = NT$412,500

如果你還在判斷被要求離職時到底屬於資遣還是變相逼退,建議一起看雇主資遣與勞工自行離職差異被迫離職權益整理。若已經被資遣,別忘了同步確認失業給付資格與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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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自己的到職日與平均工資,比較全新制、全舊制或混合制資遣費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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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2005年前到職的人,資遣費一定是新舊制混合嗎?

不一定。2005/7/1 前到職的勞工有「選擇權」,可以全部保留舊制,也可以選擇轉換新制(之後年資改算新制)。若選擇全舊制,整段年資都用舊制公式計算,無 6 個月上限。

平均工資包含加班費嗎?

是。資遣前 6 個月內實際領取的加班費、固定獎金、月津貼都應計入平均工資。但年終獎金、恩惠性給付通常不計入,關鍵在於是否屬於經常性給與。

公司說加班費包含在月薪裡,這樣對嗎?

必須看勞動契約是否有明確約定且金額合理。若約定不明或金額顯然不足,勞工可主張實際加班費應計入平均工資;必要時可保留打卡、訊息、薪資單作為證據。

新舊制混合的資遣費上限是6個月嗎?

不是。6 個月上限只適用於新制年資部分。舊制年資部分沒有上限,兩者加總後的總資遣費可能明顯超過 6 個月。

⚠️ 免責聲明:本文內容僅供一般參考,不構成法律或稅務建議。資料更新至 2026 年 7 月,如有法規變動請以最新公告為準。

常見問題

不一定。2005/7/1前到職的勞工有「選擇權」,可以全部保留舊制,也可以選擇轉換新制(之後年資改算新制)。若選擇全舊制,整段年資都用舊制公式計算,無6個月上限。

是,資遣前6個月內實際領取的加班費、固定獎金、月津貼都應計入平均工資。但年終獎金、恩惠性給付不計入。

必須看勞動契約是否有明確約定且金額合理。若約定不明或金額顯然不足,勞工可主張實際加班費應計入平均工資。

不是。6個月上限只適用於新制年資部分。舊制年資部分沒有上限,兩者加總後的總資遣費可能超過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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