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如果不是只裁 1、2 個人,而是在短時間內一次裁掉一批員工,就不只是一般資遣問題,而會進入《大量解雇勞工保護法》的範圍。這時候,雇主除了照常要給資遣費、預告期工資、非自願離職證明之外,還多了事前通報、提出資遣計畫書、協助再就業等程序義務,員工也因此多了一層保障。
資遣費計算機
先試算資遣費、預告期工資與未休特休折現金額
什麼情況算大量解雇
《大量解雇勞工保護法》的重點,不是公司自己說「我們在縮編」就算,而是看 60 天內的解雇人數 是否達到法定門檻。
| 事業單位規模 | 60 天內解雇門檻 |
|---|---|
| 僱用未滿 30 人 | 原則上通常不落入大量解雇法門檻 |
| 30 人以上未滿 50 人 | 解雇達 1/3 |
| 50 人以上未滿 300 人 | 解雇達 10 人 |
| 300 人以上未滿 500 人 | 解雇達 1/5 |
| 500 人以上 | 解雇達 80 人 |
不過實務上,很多文章也會用簡化版方式記憶:小公司看比例,中型公司看 10 人,大型公司看更高比例或更高人數。真正判斷時,還是要回到法條與公司當時的僱用總人數。
跟一般個別資遣差在哪
一般個別資遣,重點是雇主有沒有符合勞基法第 11 條事由、是否給資遣費與預告期。大量解雇則是在此基礎上,再增加一整套程序保障。
| 比較項目 | 一般個別資遣 | 大量解雇 |
|---|---|---|
| 是否需法定事由 | 需要 | 需要 |
| 是否要給資遣費 | 要 | 要 |
| 是否要給預告期或預告工資 | 要 | 要 |
| 是否需事前通報主管機關 | 通常不用 | 要 |
| 是否需提出資遣計畫書 | 通常不用 | 要 |
| 是否有再就業協助義務 | 較少明文要求 | 有明確要求 |
雇主有哪些額外義務
一旦達到大量解雇門檻,雇主不能只是發信說「明天不用來」。依法必須先完成幾件事:
1. 事前通報主管機關與就業服務機構
雇主必須在法定期限內,向地方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通報。這個程序的目的,是讓政府提早介入,確認是否符合法律要件,也讓就服機構能提早安排就業媒合。
2. 提出資遣計畫書
資遣計畫書通常會載明:
- 大量解雇的原因
- 解雇部門、職務與人數
- 解雇日期與時程
- 資遣費、預告工資、工資結清方式
- 協助轉職、職訓、就業媒合措施
- 安置或優先留用的評估方式
3. 優先留用與安置評估
如果同一類型職務仍有留用空間,雇主不能完全隨意挑人走。雖然法律不是寫成「絕對禁止選人」,但在程序上要求更高,若標準不透明,勞工較容易主張選人標準不公。
員工可以先檢查哪些重點
被通知公司要大量裁員時,先不要只看離職日,建議直接檢查下面幾件事:
| 檢查項目 | 你要確認什麼 |
|---|---|
| 是否符合法定門檻 | 公司是否真的達到大量解雇標準 |
| 是否有事前通知 | 是否已告知主管機關、就服機構 |
| 是否有資遣計畫書 | 內容是否說明理由、人數、時程與協助措施 |
| 是否有非自願離職證明 | 之後申請失業給付一定會用到 |
| 是否正確結算費用 | 資遣費、預告工資、特休折現是否齊全 |
計算金額時別只看資遣費
大量解雇不會改變資遣費公式,但勞工實際能拿到的,通常包含 3 塊:
應領總額 = 資遣費 + 預告期工資 + 未休特休折現
例如月薪 NT$48,000、年資 6 年的新制員工:
| 項目 | 算式 | 金額 |
|---|---|---|
| 資遣費 | 48,000 × 6 × 0.5 | NT$144,000 |
| 預告期工資 | 48,000 ÷ 30 × 30 | NT$48,000 |
| 未休特休 10 天 | 48,000 ÷ 30 × 10 | NT$16,000 |
| 合計 | NT$208,000 |
如果公司只說「會給你資遣費」,卻沒處理預告工資或特休折現,金額就可能少一截。
資遣計畫書通常會寫什麼
很多員工第一次看到資遣計畫書,會以為那只是公司內部行政文件。其實不是,它是你判斷程序是否合法的重要文件。
核心內容清單
| 欄位 | 說明 |
|---|---|
| 解雇原因 | 例如業務緊縮、轉型、歇業、併購整併 |
| 預定解雇日期 | 哪一天開始生效、是否分批執行 |
| 解雇部門與人數 | 是否集中於特定事業單位或職務 |
| 費用結算方式 | 工資、加班費、資遣費、特休折現 |
| 再就業措施 | 推介工作、履歷協助、轉職媒合、職訓 |
| 申訴窗口 | 公司聯絡人、勞工局或就服單位資訊 |
如果你拿到的是只有一句「公司經營困難,請於某日離職」的通知,那通常不足以取代完整的資遣計畫內容。
公司沒依法通報怎麼辦
如果公司明明是大量裁員,卻刻意拆成多批、口頭通知、要求大家簽自願離職,這些都可能是在規避大量解雇程序。這時候勞工可以:
- 保留群組公告、email、會議紀錄、錄音等證據
- 向地方勞工局或勞動主管機關申訴
- 要求公司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 申請勞資爭議調解,確認資遣是否合法
老實說,遇到大量裁員時,現場氣氛通常很亂,大家最常做的就是先焦慮、先簽文件,想說趕快拿錢走人比較省事。但很多權益就是在這個時候被吃掉,像是公司沒講清楚預告工資、特休沒折現,甚至把大量解雇拆成一個一個逼簽自願離職。你真的不用急著當場表態,先把通知、公告、對話截圖都存好,再確認自己拿到的是不是正式資遣文件。這一步看起來很小,實際上常常差到好幾萬元,甚至影響能不能順利申請失業給付。
跟失業給付、再就業有什麼關係
大量解雇之所以要求雇主先通報就業服務機構,就是因為這類案件通常不是單一員工問題,而是可能同時影響一群家庭收入。對員工來說,程序走對有兩個實際差別:
- 較容易取得非自願離職證明
- 較容易銜接失業給付與就業媒合服務
若你符合就業保險要件,可再搭配參考失業給付完整指南,確認自己每月可能領到多少補助。
常見問題
多少人算「大量解雇」?
依大量解雇勞工保護法,60天內解雇人數:50人以下事業單位達1/3;50人以上事業單位達10人;300人以上事業單位達10%;或達100人,均屬大量解雇。
公司進行大量解雇,員工有哪些特別保護?
雇主須事前通報主管機關及就業服務機構、提出資遣計畫書(含資遣理由、人數、協助再就業措施等)、優先留用同等職務者。
公司若未依法通報大量解雇,會有什麼後果?
可處最高30萬元罰鍰,且未依法程序進行的資遣可能被認定程序違法。勞工可向勞工局申訴。
大量解雇的資遣費跟一般資遣一樣嗎?
資遣費計算方式相同(新舊制公式),大量解雇只是增加了程序保障,不改變資遣費金額。
⚠️ 免責聲明:本文內容僅供一般參考,不構成法律或稅務建議。資料更新至 2026 年 7 月,如有法規變動請以最新公告為準。
常見問題
依大量解雇勞工保護法,60天內解雇人數:50人以下事業單位達1/3;50人以上事業單位達10人;300人以上事業單位達10%;或達100人,均屬大量解雇。
雇主須事前通報主管機關及就業服務機構、提出資遣計畫書(含資遣理由、人數、協助再就業措施等)、優先留用同等職務者。
可處最高30萬元罰鍰,且未依法程序進行的資遣可能被認定程序違法。勞工可向勞工局申訴。
資遣費計算方式相同(新舊制公式),大量解雇只是增加了程序保障,不改變資遣費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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