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只知道公司有給年假,卻不清楚自己還有哪些法定假別可以請。等到真的要結婚、家裡有人過世,才臨時翻規定,更搞不清楚薪水會不會被扣。
這篇文章把台灣勞基法和相關法規裡的特殊假別整理成一張完整的表格,讓你一次搞懂。
法定假別完整對照表
| 假別 | 天數 | 給薪? | 法源 |
|---|---|---|---|
| 婚假 | 8 天 | ✅ 全薪 | 勞工請假規則第 2 條 |
| 喪假(父母、配偶) | 8 天 | ✅ 全薪 | 勞工請假規則第 3 條 |
| 喪假(祖父母、子女、配偶父母) | 6 天 | ✅ 全薪 | 同上 |
| 喪假(兄弟姊妹、配偶祖父母) | 3 天 | ✅ 全薪 | 同上 |
| 產假(分娩) | 8 週(56 天) | ✅ 全薪(服務滿 6 個月)/ 半薪(未滿 6 個月) | 勞基法第 50 條 |
| 流產假(懷孕 3 個月以上未滿 5 個月) | 4 週 | ✅ 全薪或半薪(同產假標準) |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5 條 |
| 流產假(懷孕未滿 3 個月) | 5 天 | ✅ 全薪或半薪 | 同上 |
| 陪產假 | 7 天 | ✅ 全薪 |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5 條 |
| 公傷病假 | 不限(療傷期間) | ✅ 全薪 | 勞工請假規則第 6 條 |
| 普通傷病假(住院) | 1 年內累積 1 年 | 半薪 | 勞工請假規則第 4 條 |
| 普通傷病假(未住院) | 每年 30 天 | 半薪 | 同上 |
| 家庭照顧假 | 每年 7 天 | ❌ 不給薪 | 勞工請假規則第 7 條 |
| 公假 | 依實際需要 | ✅ 全薪 | 勞工請假規則第 8 條 |
| 事假 | 每年 14 天 | ❌ 不給薪 | 勞工請假規則第 7 條 |
| 特別休假 | 依年資(7-30 天) | ✅ 全薪 | 勞基法第 38 條 |
重點假別逐一說明
婚假(8 天全薪)
婚假以結婚日為中心,需在婚禮前後合理期間內使用,多數公司要求在 1 個月內請畢。
申請需提供:結婚證書影本(結婚登記後取得),或喜帖、儀式相關文件。
注意:婚假是一生只有一次(再婚不適用,但實務上有爭議,建議確認公司規定)。
喪假(3 / 6 / 8 天全薪)
喪假天數依親等遠近劃分,三個等級:
- 8 天:父母、配偶
- 6 天:祖父母、子女、配偶的父母
- 3 天:兄弟姊妹、配偶的祖父母
申請需提供死亡診斷書或除戶謄本,以及能證明親屬關係的戶籍謄本。
值得注意的是,喪假天數包含例假日(週六、週日),所以「8 天喪假」實際上不等於 8 個工作日。
老實講,喪假的規定看起來很簡單,但執行起來常有糾紛:最常見的是公司要求員工回來上班後「補一份請假單」,結果員工來不及辦,事後資料不齊全被認定缺勤扣薪。最好的做法是在假期中請家人或同事代辦,或者先用電話、line 通知主管,回來再補文件。
產假(最長 8 週)
產假分兩種情形:
一般分娩(懷孕滿 5 個月以上):
- 服務滿 6 個月者:8 週全薪
- 服務未滿 6 個月者:8 週半薪
早產或流產:
- 懷孕 3 個月以上未滿 5 個月:4 週(全薪或半薪依年資)
- 懷孕未滿 3 個月:5 天
產假可以在分娩前後彈性使用(例如分娩前 1 週 + 分娩後 7 週),不一定要分娩後才開始。
產假結束後,員工可以接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最長 2 年),詳細說明可參考育嬰留停特休計算。
陪產假(7 天全薪)
配偶生產時,另一方(無論性別)可以請 7 天全薪陪產假,必須在配偶分娩的前後合理期間(通常 30 天內)使用。
2021 年《性別平等工作法》修訂後,陪產假從 5 天增加到 7 天,很多人還不知道。
家庭照顧假(7 天不給薪)
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親屬因病需要照顧時,每年可請最多 7 天的家庭照顧假,不給薪,且這 7 天計入事假總額內(事假和家庭照顧假合計不超過 14 天)。
假別薪資計算的基本原則
給薪假別(婚假、喪假、產假、陪產假)的計算方式:
日薪 = 月薪 ÷ 30
請假期間薪資 = 日薪 × 請假天數
產假半薪期間:
產假期間薪資 = (月薪 ÷ 30)× 產假天數 × 50%
特休及假別試算
計算各類假別扣薪金額及年度剩餘特休天數
免責聲明: 本文依據 2026 年《勞動基準法》、《勞工請假規則》及《性別平等工作法》整理。各假別規定如有近期修訂,以勞動部公告為準。個別公司之勞動契約若給予優於法定的條件,從其規定。
常見問題
原則上應連續請,但公司可以依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允許分段請。婚假必須在婚禮前後合理期間內使用,實務上多數雇主要求在婚禮前後 1 個月內請畢,未請完的天數不能折現,也不能累積到之後。
依勞工請假規則第 3 條,喪假天數依親等遠近劃分:父母、配偶(8 天);祖父母、子女、配偶父母(6 天);兄弟姊妹、配偶祖父母(3 天)。需提供死亡證明書及關係證明(如戶籍謄本)。
不一定。勞基法規定產假期間「照給工資」,若績效獎金和各項津貼屬於「經常性給與」(即固定每月發放),就應列入照給範圍。若確為非固定的浮動績效獎金,則可有爭議,建議查閱公司薪資規定或諮詢勞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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